非典与王立军事件
——再谈公民的知情权
十年前的非典事件,去之未远。我想在此作一下回顾,以示祭奠。
非典病例最早出现在二00二年十一月的广东佛山、河源,后来蔓延到中山、广州,医务人员大批被感染,不明疫情来势汹汹,由于没有权威信息报道,谣言开始四处传播,恐慌情绪弥漫到广东周边地区。二00三年二月,广东省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向社会公开疫情,对其性质、危害和防治工作进行解释说明,使公众的恐慌情绪迅速化解。
令人遗憾的是,此后的报道被禁止,媒体集体失语,造成全国松懈此项防治工作,非典病毒病开始肆虐横行。疫情蔓延到港台以及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使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
好在政府及时改弦更张,从二00三年四月二十日开始,对疫情进行一天一报,逐渐缓解公众的紧张情绪,并整合行政,社会等多方面资源进行防治,最终取得抗击非典的胜利。
非典事件,最为人诟病的不是非典事件本身,而是政府早期对疫情有意无意的隐瞒,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伤害。非典事件的反思催生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学者们希望借此实现信息公开和政府问责制度的突破。
非典事件说明信息封锁将造成惨痛的代价,但中国人往往是好了伤疤忘了疼。
重庆打黑风云人物王立军春节后出走美国驻成都领事馆,一位副省级行政官员的诡异举动构成热点政治事件,媒体的追逐和公众的关注,是自然的反应,但我们的政府反应再次让公众失望,先是以休假式治疗给予搪塞,后又一味要求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愚弄百姓。江平先生说过,公权力可以禁止人民去知情,但不能禁止人们去猜测。
公众知情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反思与法西斯斗争得出的教训,法西斯之所以能肆虐一时的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和媒体被剥夺了知情权,由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正常的社会民主生活失去基础。二战后联合国在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将知情权作为法定权利在多国推行。
政治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一样,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及时真实准确全面予以报道的义务。
信息公开是民主之源,法治之基。政治民主和文明要求政治事件公开透明,唯其如此,才能使公众了解政治情况,才能进行参与和监督,才能使政治体制改革迈出坚实的步伐。
谣言止于智者,流言破于公开。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程晓东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