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海南省某中级法院以陈某某指使、教唆其他被告人故意伤害被害人林某致死为由,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2年。我所甘小翔、刘多菲律师作为陈某某的辩护人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坚持做无罪辩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某犯罪仅有另外两位同案被告人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且该两位被告人的口供与陈某某的供述、辩解以及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相互矛盾和对立的情形,公诉人指控陈某某犯罪的证据根本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完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开庭审理,采纳了两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2011年5月9日,以(2011)琼刑一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陈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