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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与本所甘小翔律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作者:admin 来源: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7-11-10 10:00:00 浏览量:
2007年10月22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评选、公示,编制完成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与本所甘小翔律师获得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资格。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23层C、D房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489号
电话:0898-66266170、0898-66266870 传真:
投诉电话:0898-66266370,联系人:甘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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