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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信访事宜的“评理人”
作者:admin 来源:程晓东 日期:2014-06-18 10:00:00 浏览量:

                                              ——海南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师参与万宁市普通信访事项
                                                    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的情况介绍

      一、背景情况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意见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包括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的解决。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优势,做好组织引导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公场所等形式,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过程
      1、选派律师
      2014年4月,海南省律师协会收到万宁市委、政府选派律师参与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的邀请后,即选派协会民商行政委员会和劳动保护委员会以及海口工作站的12名资深律师参与该项工作。
      2、讨论方案
      2014年5月,万宁市委、政府制订了《万宁市开展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南省律师协会选派律师积极参与该方案的讨论,该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评议范围
      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受理的普通信访事项。包括上级群众工作部门、信访工作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市长热线12345投诉等信访事项。
      (2)评议内容
      (a)承办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主体是否合理、合法。
      (b)承办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调查处理信访事项是否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是否按照摆事实、讲道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c)承办信访事项责任单位在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出具的书面材料是否规范、完整。
      (d)承办信访事项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定依据错误、超越或滥用职权等方面的问题。
      (3)实施步骤
      (a)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每周一次,具体由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12名律师,作为万宁市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的兼职评议人员。每个月从招聘律师中确定3名律师和从工青妇组织各抽调一名代表,共6人组成评议组,进驻群工部(信访局),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进行评议(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的案件,转交矛盾大调解中心受理)。评议组在审核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后,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评议人员同意结案的,按结案要求处理。对不能结案的,评议组要综合每一位评议员的意见建议,提出下步处理意见建议。
      (b)阳光信访:对群团维权评议通过的,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普通信访事项外,由市委群工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新闻办共同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c)民主测评:对经过“阳光信访”程序的普通信访事项进行民主测评。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根据责任单位报送的信访事项调处意见,定期召集责任单位负责人、信访人、工青妇组织的旁听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当季群团维权代表(人数至少21人,且为单数),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过半通过的,进入终结归档程序。
      (d)终结归档:对经过三分之二群团评议通过、二分之一民主测评通过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按结案要求办理结案手续。已办理结案手续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不能结案的,信访部门根据群团维权代表的处理意见建议,对该信访事项作出下步处理意见,并将评议和测评情况送达责任单位和信访人,同时上报省委群工部(省信访局)。
      (4)组织工作
      万宁市成立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有,市委政法委、市委群工部(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矛盾大调解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各相关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群众工作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
      3、宣传动员
      2014年5月12日,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带队,省律师民商行政委、劳保委和海口工作站等三名负责人一起到万宁市,参加了万宁市信访事项评议终结工作动员大会,万宁市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律师代表就发挥律师专长、做好该项工作进行了表态性发言。
      4、签署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海南省律师协会与万宁市信访局签署了《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5、个案评议
      2014年5月23日上午,万宁市委群众工作部(万宁市信访局)就原港北沿海防护林场职工要求解决生活待遇及拖欠工资的问题的信访事项,组织召开了万宁市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会议。万宁市委群众工作部(万宁市信访局)、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宁市林业局、万宁市财政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叶更强等5位信访人、以及万宁市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组成员(成员名单附后)参加会议。
      在会上,信访人叶更强等人提出自1962年至1983年间,他们在原港北沿海防护林场工作,后被辞退回家。认为原港北沿海防护林场是当时万宁县委批办的,属县社合办企业,他们是国家正式职工,应予确认,同时要补发拖欠他们的9000多元工资。2012年由万宁市林业局、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宁市财政局联合作出的《叶更强等8人来访要求原港北防护林职工安置问题的答复》是有效的,应按此《答复》意见处理。
      政府有关部门万宁市林业局认为2012年3月10日作出的《答复》由万宁市林业局、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宁市财政局联合调查,但《答复》上只有万宁市林业局一家单位签盖公章,不符合文件办理程序,是无效的。
      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会上提出叶更强等人参加工作的情况属实,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省信访局的《牛路岭水电工程参建人员集体来访情况》精神,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前用工的,应以当时劳动部门办理招录用工手续的档案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而不应以《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来认定。叶更强等人没有当时劳动部门的招录用工手续档案,不属于固定工。他们提出要求确认为固定工,享受国家正式职工待遇的诉求没有政策依据。叶更强等人反映1967年至1975年间,林场拖欠职工工资9000多元一事查无实据,无法确认。如今后发现有效凭证证实确有其事,可按照相关规定核发。
      包含3名律师的评议组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查阅相关材料档案,经过集体讨论分析,6人分别就此信访事项独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劳动法》生效时间为1995年1月1日,该法没有溯及力,信访人的情形不能套用《劳动法》的事实劳动关系来认定,而应依照此法之前的政策来认定。最后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是6人一致认为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宁市林业局、万宁市财政局2013年10月23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叶更强等5人要求解决生活待遇及拖欠工资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作出了同意结案的决定。
信访人叶更强等对社会第三方的介入表示肯定。
      三、工作体会
      在参与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的具体活动中,我们有几点体会。
      1、明确使命
      创新信访事项评议终结机制是新时代赋予律师的使命,也是律师参与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工作,更是律师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大职责使命的具体举措。万宁开展普通信访事项社会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终结信访事项,减少信访存量,减少重信重访,遏制群体性事项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也是有效解决信访结终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举措。
      2、发挥特长
      评议组的成员,必须独立于政府和信访人,同时又具备专业知识。而律师就是理想的人选。万宁此项举措是信访工作中的大胆改革和创新,律师的身份也从原来政府的顾问转向了独立的第三方,对政府的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增强政府处理结果的权威和公正性。
      独立性、专业性和纪律性,是律师的职业特点,也是律师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信访事项评议的基础,律师只有发挥上述特点,利用法律专长成为社会的良心,才能赢得政府和信访人的信任,真正成为“评理人”。评议组的成员,必须独立于政府和信访人,同时又具备专业知识。而律师就是理想的人选。万宁此项举措是信访工作中的大胆改革和创新,律师的身份也从原来政府的顾问转向了独立的第三方,对政府的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增强政府处理结果的权威和公正性。
      3、勤勉尽责
      为了做好普通信访事项的评议终结工作,参与律师必须勤勉尽责,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诚信修养,必须培养重诚信、讲操守的执业品格,以律师依法诚信公正执业促进工作开展。事先熟悉评议事项涉及的证据事实、相关法律政策和程序规定,对信访事项提前进行评估论证,根据谨慎性原则发表意见、进行投票。
      独立性和专业性是律师的生命,必须守住这个底线,律师参与信访事项的第三方评议终结工作才能走得远、做得久。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执笔人:海南省律师协会民商行政委员会 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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