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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抵制虚假诉讼是维护司法公信的第一道屏障
作者:admin 来源:程晓东 日期:2014-05-29 10:00:00 浏览量:

各位尊敬的法官、各位尊敬的律师同行:
大家上午好!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律师代理工作就是防范虚假诉讼的第一道屏障。
    我们都是法律人,每天都在做司法的三段论。那么律师抵制虚假诉讼的逻辑大前提在哪里呢?我认为,律师自觉抵制虚假诉讼,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明文规定要求,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
    (一)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要求律师自觉抵制虚假诉讼
    律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的特点。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每一个律师的执业底线,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环节。《律师法》第三条规定,三个“维护”是律师负有的法定义务,《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八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律师诚实信用地参与诉讼活动,抵制虚假诉讼是一种对国家、社会的责任。
    英国著名律师丹宁斯说,“除非绝对有必要,任何正直的律师都不应当建议自己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只有一个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有当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和名誉受到了威胁的时候,他才会去打官司。除非是疯子,谁也不会无事生非去乱打官司。”作为国家法律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见证者,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信诉讼。
    (二)民事诉讼法将诚信原则规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要求律师抵制虚假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在第三人撤销诉讼和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中对防范虚假诉讼做了制度安排,同时在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中明文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将根据案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律师抵制虚假诉讼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
    另外,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是一种公共产品和服务,也需要得到市场和社会的考验选择,如果诉讼不能主持正义,而是功能异化为虚假,则从制度竞争和公共政策选择上看,诉讼将被边缘化,甚至被替代,届时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手段将扩张壮大。如果是这样,法律人则是自毁长城,律师也是自砸饭碗。鉴于此,律师必须自觉抵制虚假诉讼。
法律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解决了为什么的时候,就必须考虑怎么办,如何防范虚假诉讼。
    (三)律师需要提高识别和抵制虚假诉讼的意识和能力
律师是当事人接触的专业法律第一人,与当事人有亲和力。具有抵制虚假诉讼的天然优势和机会。律师必须保持独立性,自觉抵制当事人的虚假诉讼非法要求,更不能急功进利,为牟取眼前利益而与当事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否则,就是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定义务,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1、培养识别虚假诉讼的意识
    今天海口市的法官和律师在这里进行防范虚假诉讼的集体宣誓,就是一种集体意识的反映,就是表明法律人有维护司法公信的决心和信心。
    许多虚假诉讼的产生源自当事人的需求,作为虚假诉讼受害人一方代理律师,应当具备较高的虚假诉讼识别意识,从整体上把握案件事实,仔细分析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诉讼结果对他们的影响。
    2、提升防范虚假诉讼的能力
    由于虚假诉讼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律师作为掌握专业法律知识的诉讼参与者,不仅应当注意法律的学习,还应当关注相关司法解释和诉讼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及时防范虚假诉讼。
    3、灵活运用有效措施抵制虚假诉讼
    当虚假诉讼对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律师应当马上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虚假诉讼的危害后果发生或扩大,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当虚假诉讼进入执行阶段,诉讼案外人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律师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协助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文书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律师与法官的良性互动制度安排,为落实律师抵制虚假诉讼提供了制度保障
    任何一项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做到长久,必须有制度性安排。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共同体,而不是利益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共同推进防范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一种好的制度安排。基于此,海南省律师协会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开展“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专项活动意见》,随后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口中院和海南律协开展“拒绝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活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的安排,海口市中院和海南省律师协会组织部分法官和律师在这里进行宣誓活动,向社会郑重宣誓,法官和律师将以自己的审判执行行为和诉讼代理行为践行防范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
    美国大律师戈帕尔吉•梅罗特拉说:“一个律师,他不仅是公民权益的保护者,他也是执行正义的卫士,他应该始终想到社会的利益。”律师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卫士,应当身先士卒,积极提高识别和应对虚假诉讼的能力,成为防范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的第一道屏障。
    以上是本律师对抵制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的初浅认识,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海南省律师协会
                                                                     程晓东 律师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本文为笔者在“海口市法官与律师共同防范虚假诉讼集体宣誓大会”上的律师代表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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