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律师宣誓随想
最近我的脑海里时常浮现律师宣誓的场景:
头顶蓝天白云,脚踩如茵绿地,
身穿深色律师袍,排成整齐的方阵,
迎着朝阳,沐着海风,
面对五星红旗;
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领导的见证、引领下,
一百多位新执业律师在万绿园庄严宣誓: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
铿锵有力的声音在旷野中回荡。
此时此刻,每位新执业律师一定是心潮澎湃,热血沸腾;
此情此景,执业多年的我也感动不已,浮想联翩。
常言道,医生是治身病的,律师是治心病的。
据说律师宣誓就仿效于医生入职仪式,医学之父——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誓言被代代相传,1948年世界医学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日内瓦宣言》,作为医生的职业道德规范。
律师宣誓,不仅仅是一种入职仪式,更是一次当众承诺。承诺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约束。
对于律师的作用,历来都是褒贬不一。
莎士比亚在戏剧《亨利八世》中借密谋叛国者之口,说出对律师的憎恨:
“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死所有的律师。”
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的一段话也曾引起广泛争议: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江平老师的教诲,给了我们鼓舞,使我们站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宏大背景下进行思考。
“律师兴则国家兴,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民主、法治才能够更加完善,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维权乃律师之天职。律师不仅是法治王冠上的一颗宝石,也是民主王冠上的一颗宝石。”
关于律师的性质和行业定位,亦是一再变迁。
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律师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996年《律师法》,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007年修改后《律师法》,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宣誓词中规定“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工作者的神圣使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在律师中引起争议。
是否是超越律师法,自我标榜拔高;
职业宣誓,加入政治立场表态,是否时机不对、场景错位、角色混同;
律师已担负三个维护的重任,再加上神圣使命,是否成为新执业律师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法律有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和价值,抑或只是政治的工具,是否会再现“重庆打黑”的政治闹剧和法律悲剧,等等。
上述追问不一而足,是否正确需要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变为狂信。
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的论断拨动了中国法律人的心弦,引起了共鸣。按照林来梵教授的话说,它被当代中国法律人用来进一步诉诸自身的悲情或激情。一是对法治现状及其根源持有负面情感的悲情,二是对法治未来充满信念的激情。
马克昌老师说,欲求社会进步,除法治外,别无他途。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法治和民主、科学一样,成为人类的普适价值。
青年律师的职业道路将是漫长的,期间必定会有正义与功利、维权与维稳、技能与伦理、实体与程序等多重内心纠结。让法治信仰的嫩芽在你的心田扎根成长,成为你职业强大的源泉。
迷茫无助时,希望你的眼前能重现入职宣誓的场景;
彷徨犹豫时,希望你的身边能回响入职的誓言。
让我们共同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让公平正义的光辉温暖每一位公民的心田。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程晓东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