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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合同审查技巧
作者:admin 来源: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2-03-07 10:00:00 浏览量:

                                       民商事合同审查技巧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芦水水

     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是律师的常规业务。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通常有三个步骤:
     一、准备工作:
     1、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了解当事人签署合同的目的。当我们接到当事人的合同时,应先通读一遍,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然后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
     2、查阅合同所涉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3、查阅相关合同范本作为参照。对于不熟悉或不经常见到的合同,应查阅合同范本,从合同范本中汲取经验,避免遗漏合同条款。
 
     二、审核工作,审核的重点是:
     1、审查合同的有效性
     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a、合同主体: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告知当事人此种合同的风险;对于保证人,要审查是否存在《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几种情形。
      b、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避免出现法律关系混淆的情况。   
      c、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d、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
     2、审查合同的条款
     a、对涉及合同履行的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质量标准、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如: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无约定,则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后两年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合同法》第158条)。
     b、注意合同中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在审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中是否设置了先后顺序,并在审查意见中提示当事人。
     c、注意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的区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在违约方出现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补救期限。另外,还要注意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未约定,则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异议期为三个月。
     d、注意合同的生效条件。有的合同以收取定金或预付款,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的合同则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在审查时应将此类生效条件及法律后果提示当事人。
     e、注意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避免出现“由当地法院管辖”之类的模糊用语;在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方式时,应选择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式并充分提示当事人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区别。
     3、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或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或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都将导致合同不具有操作性。
     4、注意合同文本的细节审查
     如:合同尾部若附有“附件”,审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合同条款中“附件”与尾部“附件”是否一致;必要时,在合同中要明确双方信函、文件等的送达地址,避免出现无法送达的情况。

     三、完善工作:
     1、用语规范:尽量使用法言法语,提高用词准确度;合同前后文表述的内涵和外延要一致,必要时可作专门定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要表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2、改错字、别字;核查数字是否准确;是否将双方主体列错;检查序号是否正确。
     3、版式:合同版式应美观、清晰,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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