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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时跟对人,三十岁时做对事
作者:admin 来源: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1-09-18 10:00:00 浏览量:

                                  二十岁时跟对人   三十岁时做对事
                                 ——一位实习律师和指导老师的对话

     受廖向琦会长之命,并应罗晋京博士主编之约,笔者将四年来给实习律师讲述民事诉讼实务课的内容进行整理,形成文字,为了使文章形式较为活泼,笔者采用了问答式的体裁,并借用了部分政治用语。不当之处,欢迎各位同仁批评指正,以便及时修改,避免再次讲课时误人子弟。
    实习律师:老师,我以前学习都很优秀,而且顺利地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但是到律师所工作后我感觉很无助。没有办案经验,又没有固定客户和案源,内心感到十分不安和紧张,常常觉得压力太大,老师,我是否不适合做专职律师?
    指导老师:你这种情况是每个初入行的实习人员都可能碰到的,只是每个人的表现的程度不同,时间长短不一,属于初入行心理焦虑症,随着你在律师所工作的时间越长,工作越来越多,特别是成绩越来越大,自信度会逐步提高,你的紧张心理将会慢慢解除。
    实习律师:老师,我知道专职律师是一种社会性工作,必须和当事人、办案法官等交往,所以我常常憧憬自己能象老师一样和当事人侃侃而谈,和办案法官交流落落大方。但临到我自己单独会见客户或与办案法官交谈,常常紧张得说不出话,有时面红耳赤,恨不得交流马上结束。
    指导老师:你这种情况属于社交恐惧症,是一心理疾病,当人越是渴望与人交往,希望尽早独立办案,就越是容易出现强迫性恐惧情绪,遇到生人交流时感到心慌意乱,手足无措。通过学习社交知识,树立自信心理,多尝试与陌生人交谈,你就能逐渐去掉羞怯、恐惧感,使自己成为开朗、乐观、豁达的人。
    实习律师:老师,我平时学习很认真,做事也很细心,平时和当事人、法官打交道也很自然,但到开庭我就很紧张,特别是法庭辩论时有时脑子一片空白,半晌不知说什么。
    指导老师:你这种情况属于怯场现象,人在紧张情绪下,大脑皮层中形成优势兴奋中心,从而使记忆中枢的某些内容处于被抑制状态,表现为精神紧张,言行失态。怯场与听众的人数、熟悉程度以及观点是否一致有关。克服怯场可以通过事前充分准备,包括熟悉案件证据,掌握相关法律规定,预测案件争议焦点,准备辩论提纲等办法,增强自信,减轻紧张和压力感,也可通过临场自我暗示法、呼吸调节法等方法克服。
    实习律师:老师,你为什么说做律师要二十岁时跟对人,三十岁时做对事?
    指导老师:做律师与法学院的学生和教师的工作不同,前者是法律知识的运用,后者是法律知识的学习或法学理论的研究,前者具有实践性的特点,需要法律知识和行为的统一,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如果说做学生是学与教的过程,做实习律师则是练与教的过程。培养实习律师,需要指导老师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言传身教,使实习律师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熟悉掌握律师职业技能,树立法治精神信仰。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只有跟对人,你才能尽快掌握做事的方法,悟出做人的道理。
    实习律师:关于律师职业技能,老师您能给我讲一下吗?
    指导老师:律师职业技能内容很多,我也不是“全能冠军”,样样都会。我跟你谈谈民事诉讼技巧吧,这也是我们专职律师的一项基本业务。
    实习律师:老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首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指导老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首先要熟悉办案的流程,并养成严谨的工作习惯。民事案件办理的流程包括会见当事人受理案件、调查取证撰写诉状证据目录,参加证据交换开庭或听证,递交代理词沟通调解和解等四个阶段的工作。由于民事诉讼具有时效性特点,需要律师及时行使起诉权、反诉权、答辩权、管辖异议权、证据调取权、鉴定申请权、财产证据保全权等,如果不及时行使,就有可能错过时机,甚至丧失诉讼权利。所以需制订办案流程表,时时提醒自己及时行使程序权利。
    实习律师:民事诉讼案件的律师文书有哪些,有什么写作上的技巧?
    指导老师:我把民事诉讼的主要诉讼文书归纳为“三状一词一目录”,三状是指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一词是指代理词,一目录是指证据目录。由于反诉状与起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所以不单列。起诉状相当于立论文,诉讼请求就是论点,事实和理由就是论据,起诉状也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逻辑公式,其中事实是小前提,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大前提,而诉讼请求则是结论了。答辩状和上诉状都是驳论文,答辩状反驳的对象是起诉状,而上诉状反驳的则是一审判决书。答辩状要针对起诉状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逐一反驳,论述其起诉或诉讼请求应予驳回。上诉状要针对一审判决书的本院查明、本院认为、法律适用和判决主文部分逐一反驳,论述其事实认定错误或证据采信错误或判决理由不成立或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错误或判项不当等,由此主张一审判决应撤销、发回重审或改判。代理词则是立论和驳论的综合体,它应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论述,把案件的法律关系分析清楚,把证据认证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的运用等论述明白,同时要给法庭提供明确的案件处理建议,供其参考。应该说代理词是律师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工作的集中总结,是律师智慧的结晶,是法庭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应认真对待,不写代理词或马虎敷衍撰写代理词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证据目录上应把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和证明对象等项目写全,不要偷懒遗漏证据来源或证据内容等项目。编写证据目录的过程,也是梳理证据的过程。至于财产或证据保全申请书、管辖异议书、证据调取申请书或鉴定申请书等诉讼文书,因为格式相对明确,内容相对固定简单,在此就不赘述了。总之,律师民事诉讼文书应按事理、情理、法理和文理等内容使文章有亮点,应注意引述恰当,用词准确、用语规范、句与句之间逻辑严密、段与段之间条理清晰,特别是句与句或段与段之间到底是并列、选择、转折、递进抑或补充等逻辑关系要叙述准确。
    实习律师:老师,您已把律师民事诉讼文书技巧说得很详细了,对于庭审辩论技巧,你有没有心得给我分享?
    指导老师:民事诉讼实行言词辩论原则,能否开好庭,取得好的庭审效果,是当事人、法官和同行评价律师专业水平的重要依据。我的感觉是:枪杆子不如笔杆子,笔杆子不如嘴皮子。
   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有四个关键点应注意,就叫它辩论四项基本原则吧。一是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防止开庭时出现怯场情形,最好是庭前拟好书面的质证提纲、发问提纲、相关法规汇编和辩点预测提纲。二是做好庭审记录,使辩论有的放矢、充分全面。俗话说,会听是金,会说是银。要听懂言下之意,弦外之音。只有认真听取全面记录下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和对方代理人的观点和论据,才能使自己的辩论,言之有物,切中肯綮。三是语述适中,围绕焦点,观点鲜明,论证充分,反驳对方,条分缓析,有理有据。俗话说,热话冷说,快话慢说,只有把话说清楚,才能让大家听明白,也才能使书记员记录下来。四是摆正位置,控制情绪,对法庭要尊重,不可意气用事,言词冲撞;对对方当事人要宽容,不可冷语伤人,激化矛盾;对同行要理解,不可冷嘲热讽,有意贬低。
    实习律师: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看来要做到庭审时从容不迫,应对自如,还得勤学苦练,日积月累。
    指导老师:工果欲学诗,功夫在其外,要做到辩论出彩,既要通法理,还要通事理、情理;既要晓法律学,还要晓心理学、语言学。
    实习律师:关于民事诉讼实务内容,老师,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指导老师:除了办案流程的四个阶段,诉讼文书的三状一词一目录和法庭辩论的四项基本原则外,民事诉讼实务内容,我还想跟你讲“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实习律师:什么是民事诉讼实务内容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指导老师:一个中心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案由,即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法律关系则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我国采取的是成文法体系,即将利益类型化,赋予法律保护后变成当事人权利,权利体系化后成为法律。法律是我们处理案件的大前提,没有成为法律保护对象的利益,就是现有法律的漏洞。由于权利类型纷繁复杂,我们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为案由,准确确定案件的案由就能正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内容,否则就会造成案件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偏差。为此,我们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时,首先要对照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找到案件正确的案由。案由有不同层级,并有近似的情况,所以我们确定的案由必须具体、准确和明确,而不能是笼统的、名不副实的或主次未分的。如不能把土地转让或购房纠纷混为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也不能把劳务纠纷混为劳动纠纷或承揽合同纠纷。
    实习律师:老师,您说的“一个中心”很详细,我已听明白了,工作中我会牢记它,认真分析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准确把握案由。那么两个基本点又是什么呢?
    指导老师:两个基本点就是找证据和找法律。由于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民事诉讼采取规范出发型的诉讼模式,采用演绎法推理,由大前提法律规范和小前提个案事实,推导出结论即判决结果。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找到证据就有一半的胜诉把握。收集证据、熟练运用证据规则就成为律师的一项基本功。收集证据的对象必须是引起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等实体法律事实的证明材料;收集证据的途径包括从己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有关政府和申请法院调取鉴定等四种,同时可运用推定、自认、倒置、司法认知、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等规则,解决举证难题;当双方就同一事实举出相互矛盾的证据时,除了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分析说明,还应熟练运用公文书优于一般文书、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公证登记的书证优于一般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优于间接证据、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优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效力认证规则,主张有利于己方的事实成立。
    找法律是专职律师的另一项基本功,准确查找法律并熟练运用法律适用规则是律师的基本要求。这里所讲的法律是个广义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行政规章、行业交易习惯等内容。司法解释是指最高法律或检察院在审判或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做出的解释,它包括解释、规定、批复和规定等四种形式,分别用于不同的情形。司法政策是最高法院根据社会形势变化,及时作出的司法处理对策,它包括通知、指导意见、座谈会纪要和复函等多种形式,司法政策对司法活动起到价值导向、具体指导和弥补法律缺失等作用,在法律缺乏时,可以作为案件处理的参照。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法院确定并统一发布的、对全国法律审判和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已生效裁判,各级法院审判类似的案件时应当参照。
    当双方当事人举出相互冲突的法律要求法院适用时,我们必须熟练运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强行法优于任意法等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研究,找到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由于社会发展十分迅速,新的利益关系尚未制定出法律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出现新的利益纠纷无法找到对其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即出现法律漏洞,此时就需要适用法律解释学,按照法律、习惯和法理的先后次序找到造法的法源基础。
    实习律师:两个基本点是专职律师的两项基本功,确实重要,我们在办案实务中将认真学习不断练习掌握,除了上述实体书面的技巧,程序方面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指导老师:当然有,作为专职律师,对于案件如何处理,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程序问题,即对这个纠纷的性质进行判断,分清它属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解决案件的主管问题。对于出现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交叉、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相互交叉的情形,我们也要会运用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依据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找到处理交叉案件的次序。
    实习律师:老师,除了上述诉讼技巧需要练习掌握外,还有什么地方需要注意?
    指导老师:除了掌握诉讼技巧,还必须培养学习成长、人脉构建、沟通协作等三种能力,并树立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和法律至上等三种精神。通过不断地学习,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打造核心技能,你就能有持续发展的竞争力。通过现代营销手段构建你的客户关系,寻找适合自己的营销模式,将你的目标客户、潜在客户发展成现实客户,拓展你的客户群,这样你就开创了自己的事业。法律服务必须学会有效沟通,同时团队协作,分工负责,才能高效专业,这样才能使你的客户满足、满意、甚至感动惊喜,从而维护好你的客户群。
    成熟就是将不平凡的事做得很平凡,成功就是把平凡的事做得不平凡。老师在这里祝你快快成长,早日成熟、成功。
    实习律师:老师,谢谢您的祝福。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程晓东
                                                二0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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