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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件与律师人生
作者:admin 来源: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日期:2011-09-18 10:00:00 浏览量:

   一、李庄案件既是闹剧,又是悲剧。

    重庆打黑、律师被黑打无疑是司法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但从程序看是闹剧,从实体看是悲剧。

    1、从以下程序环节看,表现在诸多程序环节削弱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权利,与律师法的规定相比,诉讼程序明显存在倒退的情况。

    (1)聘请律师需经专案组批;

    (2)会见被告需经批准并有办案民警在场;

    (3)阅卷时间短促;

    (4)要求异地审理和回避的申请被驳回;

    (5)一审证人不出庭质证;

(6)特别是二审李庄表示认罪并撤回上诉理由;庭审中被公诉人发问是否接受当事人提供的桑拿嫖娼服务,让人感觉是一场蹩脚的闹剧。

    2、从实体看,是一场悲剧。

    (1)对李庄个人,作为律师被其当事人举报并指证,当事人与辩护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关系丧失殆尽,甚至被自己的当事人背叛、出卖,对律师来讲,无疑是生命之中不能承受之重。如果说李庄与龚刚模演的是一场“苦肉计”,那么我对李庄的牺牲精神和精准算计不得不表示佩服。

   (2)从政治经济与法律的关系看,法律从虚无到有用是社会进步,但将法律仅仅作为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成为保驾护航、为大局服务的工具,无疑是法律功利主义的表现,而李庄案件却是一个鲜活的案例,直接暴露出法律从阶级斗争的工具演变为打黑政治大局的工具。法律和法治没有独立的价值和社会地位无疑是我们全体法律人的悲哀。

     二、律师和当事人不应成为利益共同体,而应是利益独联体。

律师的独立性是每个律师执业时刻不能忘掉的护身符。李庄从业多年,最后被法院定罪、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李庄案件自然是个人悲剧,但在哀其不幸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怒其不争,包括高价签约,允诺捞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由于利益驱动而违规违法,活动证人。李庄显然已通过高价收费把自己和被告人捆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同体;律师最应信仰的是应是法律显规则,但李庄无疑相信潜规则,其行为表明其信奉的仍然是“没有办不成的事,只有花不起的钱”“没有搞不掂的案件,只有摆不平的关系,”。高价辩护、风险代理无疑混淆律师的自身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其极端的结果就是刑事案件的律师伪证和民事案件的诉讼欺诈。律师办案不负责任、不忠诚,不勤勉尽责,当然是我们应当反对的,但律师过分积极,谋取当事人的利益或非法利益,则无疑知法犯法、玩火自焚。
    省高院董治良院长在评议高院工作报告时告诫我们,律师和法官是法律共同体,而不是执业共同体;作为律协的一员,我想说的是,律师和当事人是利益的独联体,而不是利益的共同体。

     三、律师的人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说,法官是老的好,律师是年轻的。温总理说,要让全国人民过上幸福的、有尊严的生活。我要说的是年轻律师不仅应富裕地生活、有尊严地生活,更应该是有信仰地生活,法律信仰的树立比法律意识、思维或技巧的培养更重要,年轻律师应牢固树立法律信仰,相信法治是独立、普世的价值,相信法治会让社会更进步、人类更美好。

工作事业只是律师人生的一部分,家庭和社会则是年轻律师更应终身用心经营的事业。泽田所刘晰律师说,年轻律师压力大,没结婚的不敢结婚,结了婚的不敢生孩子,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海南年轻律师的现状。万事开头难,做律师也不例外,否则律师这一行业也要被人称为灰社会。但艰难之中年轻律师不要迷失方向,迷惑之时不要忘记使命。为此,年轻律师应学会自我减压,要知道律师的成长历程,历经风雨才能见彩虹。经过生存成长期,才能成熟成功。年轻律师不要急功近利,为名利之心所累,为浮躁之风所染。

台湾证严法师说,人的幸福与财富无关,而与爱心成正比。星云大师说,胸怀有多大、事业就有多大;包容有多少,财富就有多少。丰子恺在解释李叔同出家为弘一法师时说,他不仅有物质追求、精神追求,还有灵魂的追求。有精神信仰,灵魂追求的人,你的境界才会更高,视野才会更广,气质才会更雅,你的人生才会更丰富多彩。

                                                                      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

                                                                             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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